對近7日內有以下旅居史的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西藏、新疆來(返)南人員需在抵南前和抵南后向目的地社區(村)報備,并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南,抵南后嚴格落實閉環管理要求,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3天2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每日核酸檢測,一人一管,上門采樣,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絕一切探訪。3天2次核酸檢測期間,在第1天和第3天上門核酸采樣,本人不得外出,拒絕一切探訪。如不滿足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各交通卡口若發現有近7日內有河南省、甘肅省、青海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嚴格落實閉環管理要求,除高風險地區以外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實施5天居家健康監測。
對近7日內有廣東省廣州市除高風險區以外的其他區域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實施5天居家健康監測。
對近7日內有陜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神木市、安康市,黑龍江省綏化市,山西省忻州市、大同市、晉中市、太原市、朔州市,湖南省株洲市、永州市,云南省紅河州、曲靖市,湖北省武漢市,山東省濟南市,天津市濱海新區、北辰區、重慶市除高風險區以外的其他區域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入南后第 6 天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對近7日內有德陽市,內江市,成都市龍泉驛區、高新區、金堂縣除高風險區以外的其他區域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入南后第6天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對近7日內有瀘州市江陽區旅居史的來(返)南人員,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入南后第6天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對近7日內有翠屏區、敘州區、高縣、筠連縣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按照第九版方案的防控要求和二十條優化措施進行管控,實施7天居家隔離。
對11月20日以來有屏山縣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按照第九版方案的防控要求和二十條優化措施進行管控,實施7天居家隔離。
對11月21日以來有江安縣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按照第九版方案的防控要求和二十條優化措施進行管控,實施7天居家隔離。
以上政策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